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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设立分支机构
【2017-07-18】

事项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设立分支机构

子项名称:

设立分支机构

办理类型名称:

设立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1项;
2.《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

申请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办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厅15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24538815。

申请材料:

1. 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以往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件。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出具拨付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商务委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并由2名注册会计师签章(附银行对账单)。
4. 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附身份证复印件)。
5.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6.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与该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8.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事项的承诺书。
以上申请材料,以当年公告为准。
  申请材料三份,各区审批局留存一份,市商务委留存两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

基本流程:

第一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事项的新设,所属区审批局出具初审推荐函并在《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号窗口,市商务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企业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网
“http://pawn.mofcom.gov.cn/pawn_monitor/”

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流通处,联系电话:58665533。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室(电话:24538762)

办事流程图: